各部門:
為了不斷增強我院職工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綜合素質,更好地為單位服務,使單位能夠擁有一流的干部技術隊伍,鼓勵職工積極參加各類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培訓、職稱考試和深造學習,制定本管理規定。
本規定適用人員范圍為興新中心所有正式在編在崗人員。
培訓學習有關規定:
1、培訓學習范圍包括:1)單位安排的符合培訓制度規定的各類學習和培訓;2)職工個人參加的高級以上技術職稱(工人高級工以上)晉升考試;3)獲取工作相關資質證件的培訓考試或大學本科以上的不脫產深造學習。
2、職工參加培訓內容需結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和專業需求,按培訓組織方要求進行培訓學習;學歷深造人員起點為本科以上學歷,學歷深造專業選擇要求符合我單位發展要求;技術部門人員可交叉學習相關科目;后勤部門和業務部門人員可深造學習文秘(寫作及漢語言文學等)、財務管理、法律法規、行政管理等相關課程及科目。
3、經單位批準同意學習的職工,除業務學習培訓外,原則上應利用業余時間,不得影響本職工作。學歷深造人員學習要求出具深造院校的學習培訓通知,經院領導同意后,送人事部門備案并給。
4、職工至少在本單位工作三年以上,且無不良記錄;
5、本人需同意在取得職稱證書或深造學習取得畢業證書后,至少在本單位服務三年以上,否則需退還單位報銷的全部有關費用。
培訓費用報銷程序及規定:
1、職工培訓學習由個人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同意、人事部、報請總經理批準。
2、培訓學習結束后,憑畢業證書、職稱證、學費(或培訓費)等合法合規的報銷憑證和“職工培訓和深造學習審批表”全額報銷培訓學習費用;深造學習的則只報銷學費。
3、職工在培訓或深造學習沒有取得證書前,單位原則上不予負責任何費用,如確有特殊困難者,需經領導批準暫借部分學費,等取得證書后報銷扣回,未取得證書的從工資中扣回。
4、職工進行相關資質培訓、學歷深造后沒有取得證書的,單位不予報銷任何費用。
本規定自2016年6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