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通過社會統籌,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工傷職工因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罹患職業病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等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工傷發生后
職工能享受到哪些待遇?
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怎么算?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怎么算?
停工留薪期待遇怎么算?
關于工傷保險待遇的這些疑問
這篇給您講明白
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
供養親屬撫恤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條的規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其中,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其中,根據《實施若干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停工留薪期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解決了上面的疑惑
還有哪些關于
工傷保險的“知識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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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中招
誤區一
從事高風險行業的才有必要參加工傷保險,普通行業危險性小,可參加可不參加。
分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誤區二
參加了工傷保險的職工每個月也要按比例繳納工傷保險費。
分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誤區三
每個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相同。
分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并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干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目前行業差別費率方面,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工傷風險類別分為八類,一至八類的基準費率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誤區四
參保人發生工傷后隨時向社保局報工傷都可以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分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誤區五
參保人發生了工傷只要向單位報銷醫療費就可以了。
分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可享受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包括:
1.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鑒定費;
2.用人單位支付的費用
1)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2)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3)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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